西藏药监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

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营造药械良好市场环境,2011年6月上旬,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药品生产、流通和综合3个督导组,对区内药品生产、经营、流通情况展开突击检查。为确保执法的公正性,西藏局要求执法人员不得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不得泄露工作行程,不得吃、拿、卡、要。
  
  检查中,药品生产组检查了7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组检查了15家药品批发企业,综合督导组赴日喀则和林芝检查了10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显示,大部分被检查企业能够按照GMP/GSP以及药品、器械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优异责任人意识相对提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管理相对规范。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认证,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GMP、GSP管理水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对异地直调销售药品管理不到位等。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通报了上述督导检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指翟分管的业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处(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强化执行力度和落实力度。同时,加强督促落实,定期通报落实情况。三是加强区局与地(市)局、局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实现职责范围内无缝隙监管。四是加快药检所建设,加大对六地(市)药检所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为执法提供更快、更准确、更有力的依据。五是合理划分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理顺监管关系,确保机构改革到位后即可顺利展开各项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认真查找监管工作薄弱环节,让不法分子难成“漏网之鱼”。七是加大药品、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治理力度,严防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八是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有效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九是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规划,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有效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布时间: 20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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