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化工学实验楼发生火灾

中南大学化工学院实验楼四楼突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近43万元,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湖南省消防总队经过两天的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后,今日起火原因为存放在储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引起火灾。

起火建筑始建于1960年,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火灾过火面积约79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42.9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外围调查和现场勘验,消防部门,起火部位为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药物反应与分离制备室,起火点为该室里间西侧操作台下南端药剂储柜,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引起火灾。

经调查询问证实,火灾当日9时至11时30分,七名学生对该实验室进行了卫生打扫,用水和洗洁精清洗了玻璃器皿,并用湿抹布擦拭了实验操作台及试剂瓶,多名学生证实西侧操作台南侧存在漏水现象,而实验室内存放有三氯氧磷、氰乙酸乙酯、金属钠等遇水自燃物品。当日12时59分,长沙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集9个中队、16台消防车,百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火灾于14时10分左右得到有效控制,成功保护了四楼东面两个综合实验室、计算机室、两个有机高分子合成室及三楼以下的全部建筑,15时10分,火灾被成功扑灭。

据调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对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剂管理不善,没有对未使用完的药剂进行严格管理,未将遇水自燃药剂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物为砖木结构,屋顶为木质材料,建筑耐火等低,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暴露出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高校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堪忧等问题。

根据《消防法》、《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湖南省消防总队责成中南大学对火灾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及化学化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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