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初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为适应新课程标准的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加快初中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依据部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定《河南省初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初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设置了两种配备方案,条件好的学校应努力按优异种方案配备。各各类初中学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提高配备的规格和档次。

  三、装备项目:

  1、本标准涵盖目前初中学的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探究室、化学实验室/探究室、生物实验室/探究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历史教室、地理教室、多媒体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电子备课室、生物园地、地理园地、图书馆(室) 、运动场所及校园网络系统装备标准。

  2、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要与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四、技术依据:

  1、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年4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和原教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教备厅[1990]037号)、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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