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研发机构买仪器可获2千万补助

福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立省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两类创新平台的资助进行细化,以吸引国(境)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闽设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该办法提出,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属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资助可达2000万元;非法人研发机构的,资助可达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制度另行研究。

省以上企业创新平台资助方面,新的企业科技创新平台按上年度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的实际投

发布时间: 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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