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仪器仪表行业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国外适用技术,增强国内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在该文件第四部分(二十二)章节规定,在仪器仪表行业国务院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详细如下:

(二十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大型可编程控制器(PLC),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及现场测量仪表。

2.大型精密仪器开发与制造:电子显微镜、激光扫描显微镜、扫描隧道显微镜、电子探针、大型金相显微镜,光电直读光谱仪、拉曼光谱仪,质谱仪、色谱-质谱联用仪、核磁共振波谱仪、能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衍射仪,工业CT、450KV工业X射线探伤机、大型动平衡试验机、在线机械量自动检测系统、三座标测量机、激光比长仪,电法勘探仪、500m以上航空电法及伽玛能谱测量仪器、井中重力及三分量磁力仪、高精度微伽重力及航空重力梯度测量仪器,光栅尺、编码器。

3.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4.无功

发布时间: 2012-08-08

您可以通过在线留言联系我们: